為進一步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,嚴密防范違法違規(guī)飛行,全面落實報備登記管理,依據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(guī)定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宜都市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,對全市范圍內無人駕駛航空器(無人機)開展登記備案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Part.1
登記對象與范圍
凡在宜都市行政區(qū)域內持有、使用民用無人機的個人、法人和其他組織(以下簡稱“持有人”),除用于執(zhí)行軍事、警察任務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外,其他均屬于登記范疇,均需按照本通告要求進行信息登記。
(一)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以上(含250克)的民用無人機;
(二)最大起飛重量雖不足250克,但具備超視距飛行能力、可搭載攝像等設備、可編程自主飛行、具有集群飛行功能的民用無人機;
(三)經改裝、加裝,性能參數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的民用無人機;
(四)自制、組裝、拼裝的民用無人機(無論重量)。
Part.2
登記備案方式及時限
(一)登錄“國家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(jiān)管服務平臺”(官網:https://uom.caac.gov.cn/#/login)或者“UOM”APP注冊登記。需要準備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系電話、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類型、序列號、產品識別碼、使用用途等信息。
(二)完成平臺注冊登記后,請準備好在該平臺注冊登記的信息截圖到轄區(qū)公安派出所進行核驗并登記備案。
(三)當前已持有無人駕駛航空器(無人機)的單位和個人須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案,新購設備須于購買后10日內完成登記備案;信息變更與注銷設備轉讓、報廢或信息變更須于15日內通過原登記平臺辦理手續(xù)同時報備至轄區(qū)派出所。
Part.3
法律責任
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: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,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;第十九條、第五十一條規(guī)定,未經批準操控微型、輕型、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,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,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沒收實施違規(guī)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,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;第十七條、五十條規(guī)定,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,由公安機關對其監(jiān)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沒收實施違規(guī)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。
此次摸排登記是公安機關掌握民用無人機底數、加強源頭管理、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重要基礎性工作,請廣大無人機持有人予以充分理解和積極配合,共同營造安全、有序、和諧空域環(huán)境。備案信息務必真實準確,提供不實信息,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,公安機關將對信息真實性進行核查。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如有疑問,請聯系宜都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莊警官(聯系電話:18972593347)及反恐怖和巡特警大隊陳警官(聯系電話:15307204888)。
特此通告。
宜都市公安局
2025年9月21日